提出如下問題:
需咨詢:
我司是制造業,在珠海保稅區,目前公司有免稅銷售、進料加工出境銷售與國內征稅銷售等,現生產中無法區分進項與出口銷售額,現免稅銷售占比總銷售額的比例做進項轉出。因業務拓展了新客戶的項目,對應購買的設備和原材料前期投入的,全部用于免抵退稅項目,可以明確區分該部分的進項和出口銷售額,是否按目前免稅銷售額占比做進項轉出還是可以單獨進項抵扣了?公司能同時用兩種方式抵扣進項么?幫忙從專業的角度了解下這業務如何處理?有什么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有哪些稅務風險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明確區分部分的進項和出口銷售額,可以單獨進項抵扣,沒有具體文件政策,建議再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