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給予飼料客戶的現金折扣是否可以在稅前抵扣?依據的哪些稅務規定?需要什么資料作為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因此,對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如果銷售方能提供以下資料,應允許在稅前扣除:
1.注明了折扣標準、折扣率的銷售合同或協議
2.有根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的折扣結算單據;
3.有銀行支付憑證,確保收、付雙方在賬面上明確反映。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