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取得拆遷補償收入中含不動產補償收入、停工停產補償收入,不動產補償收入免交增值稅比較明確,停工停產補償收入這部分交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政府拆遷取得的補償款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稅。但國稅總局沒有明確建筑物拆除是否繳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取得拆遷補償款并不屬于以上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征收范圍。因此,我們認為取得建筑物拆遷補償款也應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
一、政策性搬遷補償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補償費
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是《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筑物(含裝修、附屬物):
如果房屋建筑物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則可選擇簡易計稅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補償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筑物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對超過取得原值部分的補償收益繳納增值稅。
如果房屋建筑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則應選擇一般計稅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補償收入作為銷售額,按照11%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項稅額,允許從當期銷售稅額中抵扣。
3、機器設置的補償:
若不能搬遷,經移動后即滅失,只能拆除處理,則應該按照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稅。
若搬遷后可以繼續使用,收到的補償費應該是對其搬運、安裝的補償,應分別運輸服務、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搬遷時實際發生的運輸服務、安裝服務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各類補助費用補償
對于拆遷企業收到的停工補助、搬遷補助、過渡補助費,是作為因為政府政策性搬遷對拆遷企業的政策性補償,實際是政府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