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主要收入為出租鋪面取得的租金收入,在2022年受疫情影響,公司內部有文件可以給予租戶減免租金,但是在2022年減免租金流程未走完內部審批流程,于是在2022年正常計提收入及申報稅款。在2023年2月減免租金審批流程走完,要如何在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免收租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結合上述政策文件,提醒大家注意,如果雙方在初始的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免租期,針對疫情期間的免租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明確。對于雙方已就免租條款簽訂補充合同的,不論是個人房東還是單位房東,在免租期間都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在2023年2月減免租金審批流程走完,可以沖減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