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股東去國外進修一個證書,國外付款確認書,非收據或商業發票這種票據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可以入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由于并不是各國都實行“以票控稅”制度,所以很多國家并沒有稅務監制這樣的概念。國外雖然也有發票(invoice)的概念,但這些境外取得的發票,往往是一些收款企業或個人自己制作的業務憑證。正因為此,也有人將境外收據并入到企業自制憑證中。企業取得境外收據,應該注意的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也規定,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