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增稅稅最新政策及優惠政策是選樣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本公告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附件: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 年版)
(二)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附件: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 年版)
三、再生資源
3.3
廢舊電機、廢舊電線電纜、廢鋁制易拉罐、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太陽能光伏器件、廢舊燈泡(管),及其拆解物
經冶煉、提純生產的金屬及合金(不包括鐵及鐵合金)
1.產品原料 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相關廢舊產品拆解規定了資質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
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
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現發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業從事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三、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中目錄規定范圍,但不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2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 年版)
三、再生資
源
3.1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廢舊太
陽能光伏板、風電機組金屬(含稀貴金屬)、非金屬產品
1.產品原料 9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原料符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
3.2 廢塑料 塑料制品、塑木(木塑)產品
1.產品原料 9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3 廢舊輪胎、廢橡膠 再制造輪胎、膠粉、再生橡膠等
1.產品原料 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4
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多種廢棄纖維混合物及其制品、廢棄聚酯
瓶及瓶片漿粕、纖維紗及織物、無紡布、氈、粘合劑、再生聚酯及其制品、再生纖維、燃料塊、復合板材、生態修復材料、工程塑料等
1.生產再生聚酯及其制品的產品原料 100%來自所列資源。
2.生產其他產品的產品原料 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3.5
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糧食作物秸稈、糧食殼皮、玉米芯等)、林業
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纖維板、刨花板、細木工板、生物質壓塊,生物質破碎料、生物天然氣、熱解燃氣、沼氣、生物油、電
1.產品原料 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