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樓盤于2008年已做結算,后續有銷售和開發成本項目發生,如何計繳土地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條例雖然說: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截止時點為項目竣工結算前,但實際操作中,土增稅的預繳時點遠比這個時點要晚,一直要晚到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為止。
后續有銷售和開發成本項目發生,需要計繳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