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后續銷售的商鋪和車位(2014年前銷售的)是否不需單獨核算土地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車位是否參與土地增值稅清算,首先要清楚開發商企業建造的車位的分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車位按照產權歸屬主要分為有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及無產權車位。
有產權車位,產權歸屬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出售該部分車位,開發商與業主簽署車位銷售協議,得到法律的保護,業主也能取得車位的產權證書。
人防車位由地下人防改建成車位,該部分無法正常出售,實務操作過程中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永久使用權銷售協議或者20年的使用權租賃協議。
無產權車位,產權應歸屬于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處理,但實務操作過程中一般都是開發商與業主簽署車位使用權銷售協議,該部分無法辦理產權證。
根據以上關于車位的分類,接下來分析不同類型的車位是否參與土地增值稅清算。
作為有獨立產權的車位,這部分沒有任何異議,開發商與業主簽署車位銷售協議,車位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參與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