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涉及農業方面的房產的房產稅有沒有優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
二、 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