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教如下問題:我公司已按規定計提黨組織工作經費,在使用過程中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此筆發票的進項稅可以正常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此筆發票未用于以上不得抵扣的項目,是可以抵扣進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