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現在是制造業研發費就可以加計扣除那么請問:
1、這個是只要制造性企業有研發項目就可以走研發費,用不用上哪個部門申報或是備案什么的?
2、這種企業的研發費也要像高企一樣達到收入的一定比例嗎?
3、企業也是要有研發費的輔助帳、立項、實驗記錄等跟高企研發費一樣的證據鏈嗎?
4、研發費加計扣除是只有在所得稅年度匯算申報時可以加計扣除,還是在3季度預繳的時候就可以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制造性企業有研發項目就可以走研發費,不用上哪個部門申報或是備案。
2、這種企業的研發費不要求像高企一樣達到收入的一定比例。
3、企業應保留研發費的輔助帳、立項、實驗記錄等跟高企研發費一樣的證據鏈,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4、研發費加計扣除可以在所得稅年度匯算申報時可以加計扣除,也可以在3季度預繳的時候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3-31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