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民工和勞務公司簽用工合同,然后通過總包單位的農民工代發平臺代發工資,金額超過了5000,這個個人所得稅怎么扣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勞務分包公司發出的工資超過5000元,則應向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從2007年5月1日開始,我國實行個稅新制度。根據新制度,由工資及薪金所得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按月收稅。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計算較高標準薪金所得,將較高標準薪金所得乘以應納稅額百分比,即可得到應納稅額。然后,減去稅前扣除項(如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的金額,最后得到應交稅款等金額。
在納稅時,勞務分包公司應按照規定報送憑證,并通過稅務機關開具的稅票,按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從2018年起,我國采取了改進后的“累進稅率 + 統一比例附加”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累進稅率由3個幅度調整為7個幅度,同時將統一比例附加從3%調整為45%或20%。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