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一:在長沙無產權車位收入是否計繳增值稅?
問題二:商業用房如何分攤房開成本,可以按益陽地稅2014第五號文計算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第三條規定: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
第五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五條中,\"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是指計容積率地上建筑面積,不包括地下車位建筑面積.
通過對以上政策規定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無產權\"的車位,實際上為\"轉讓永久使用權\",因此,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但是,如果房地產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可供銷售的建筑面積\"不包括\"該車位的建筑面積,那么,計算銷售額時,該車位無對應的\"土地價款\",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