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自然人產生30萬元的咨詢所得,會產生那些稅費?以個人名義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開票和直接申請稅務局代開發票流程和稅費上有何區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向個人支付服務費(咨詢費)30萬元,應該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發票,否則公司沒有合法有效的成本費用憑證。
對方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國稅局代 開發票時,國稅局會征收相應增值稅,代征或由地稅局征收附加稅費(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需要開發票的,可以直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由稅局代開發票即可。
那么個人臨時稅務登記有哪些好處呢?
當然是免稅啊!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個人提供增值稅應稅行為就可以和小微企業一樣,享受月度15萬,季度45萬的免征政策。
如果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只能以自然人身份代開發票,而自然人代開發票是按次納稅,起征點在300元-500元(目前我國各省基本都在執行500元的最高標準)。
根據可以申請代開發票的辦稅服務廳的類型,將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由國稅局代征地稅稅費的辦稅大廳,代開流程分三步:
1、在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是國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代開流程分四步:
1、在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
3、到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
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