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與一家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任務的合同,約定每個月銷售20套房子,如果達不到銷售任務量,則罰對方10萬元,從對方所得的傭金中扣除。請問老師,我公司收取的罰款是否需要開發票給對方單位?政策依據是哪一個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罰款從傭金中扣除不需要開具發票。
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分兩種情況:
(一)合同履行前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行合同,則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由于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繳增值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一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購貨方,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