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用發票遺失,我們有銷售方提供的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請問是否可以正常認證,抵扣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