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筆大額應收賬款近10年無法收回,21年到法院起訴,判決其在年末支付,而至今仍未支付,這家公司已經不生產經營了,有土地一直也賣不出去,收回希望渺茫,請問老師我公司在所得稅匯算時能否稅前扣除?會計核算上能否進入損失,由于我公司執行小會計準則,沒采用賬齡分析法,審計機構不允許我公司將該筆壞賬進入損失,請問老師會計核算上我們應該怎樣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文件規定,該筆應收賬款不能作為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建議不做賬務處理,還在應收賬款科目記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ㄋ模⿲儆趥鶆杖送V範I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ㄎ澹⿲儆趥鶆杖怂劳�、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儆趥鶆罩亟M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