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租入2幢房子,一幢為辦公樓,另一幢為生產車間,租賃期為10年,我司裝修辦公樓及車間共用裝修費近800萬,請問裝修費攤銷時間按租賃房子的時間10年來攤銷嗎?是否有規定最短攤銷期限?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因此 ,您公司的租入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應當在剩余的租賃期間攤銷。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