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屬于ETC行業,有一個項目是把我們的設備(產成品)放在客戶的經營場所,客戶對我們的設備不承受任何風險,所有權仍歸我們所有,合作協議暫時是簽了三年,合約期滿可以重新簽合同續約。所得由對方扣除了產生的費用后再與我司分成,結算時我司開出發票,對方把錢轉給我們,結算最短為一個月,具體要看金額的大小,金額大時每個月結一次,金額小時就要金額累積到額度再結算,問題1,把設備移到對方處開始運營時,分錄應該如何做?問題2:開票應該開什么稅目?分錄應該如何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上述業務屬于經營租賃,租賃收入依據總收額按比例分成。設備移送時所有權并未從貴公司轉移,所以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開票時可以開具經營租賃收入,分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貴公司可以看一下合同具體是怎么簽定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技術服務費收入,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應按照合同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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