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給其他公司建光伏發電站,結算方式明確為包工包料,合同里未分別列出材料款和安裝費。現工程已完工,需給對方開具發票。請問,可以全部開9%的工程發票嗎?還是按混合銷售,材料和安裝費分別開具,稅率各多少?電站運行后,提供的維保服務,是按6%開發票?還是按提供勞務13%開票,維修時會更換一部零件,材料由我公司提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是建筑施工企業還是生產企業,如果是生產企業,那么提供的發電站工程合同,材料按13%開票,工程按9%開具發票。維保服務按6%開票,提供維修服務的話,按勞務13%開具發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