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投資有限公司屬于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該公司參股投資設立一家B公司(貿易型有限公司)。2021年,B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A公司收到B公司分回的利潤分紅80萬元,然后A公司又將80萬元匯入B公司賬戶,作為投入資本。
請問:A公司的投資者個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A公司收到投資分紅后依然是虧損,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人投資收益的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二十。在生活中,個人投資收益一般表現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稅法的規定,這一項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所得,是沒有任何扣除的。在納稅之前,你需要到相關的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這個稅收是按月或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以上規定進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