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因資金緊張,向職工集資,年利息8%,單位給承擔個稅,現在問題1:設會計科目是其他應付款——職工集資,行不?不知道現在集資違規不?2:怎樣才能合理避一下稅?比如發放一部分到工資行不行?3:因為單位給承擔個稅,怎樣進行賬務處理?4:是不是單位要與每個集資的人簽訂借款合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單位要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利息稅前扣除要有發票,而且利息收入您公司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您公司承擔個人所得稅,也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您公司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不能在稅前扣除,正常借員工款周轉沒有問題,前提您公司按上面說的操作即按規定繳納稅費,是沒有風險的。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需要計入營業外支出中。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