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關于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支付外匯給境外企業,勞務發生地在境外的,境內企業是否需要在支付外匯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簡單來講可以理解為國內的阿里云/華為云。
3、勞務發生地在境外具體如何界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支付勞務費時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現將營改增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2、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提供勞務:對方有派人入境提供服務,則構成勞務發生地在境內,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對方沒有派人入境,服務完全發生于境外的,則勞務發生地不在境內,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