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因業務需要對外付匯API使用費,依法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所得稅。問題: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可否計入本企業費用,即做為本企業API使用費,能否在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不能,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既然是代扣代繳,這個企業所得稅在會計核算時是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為這筆稅費應包括在境內公司向境外支付使用費的成本中,并且境內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使用費時,境外公司應向境內公司開具相應票據,公司可以依據境外公司開具的相應票據做為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