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最近聘用了一個已退休的員工,負責為公司檢修項目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有關事宜,公司與該人簽訂了技術顧問聘用協議。協議規定的工作方式是采取兼職不坐班;工資支付方式是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月支付,聘用協議為期12個月,協議另規定提供技術服務期間因出差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據實報銷,不包含在所支付的日工資中。請問老師,我公司在為該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在為該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