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總包方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合同100萬元,其中:總包甲供柴油10萬元,合同約定柴油由總包方紡供,在每次結算時根據總包方采購進價據實扣回,總包方以扣除統供材料后的結算金額支付給分包方。
問題:1、總包方結算報表體現一行工程量100萬元,二行扣除甲供材料10萬元,扣除統供材料后的應付結算金額90萬元,同時開票金額90萬元,支付給分包方90萬元,在總包方角度是否存在視同銷售柴油10萬的稅務風險。若存在稅務有什么方法可以規避
2、分包方開具發票是按工程服務開具90萬元,還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同時開具一行工程服務100萬元,二行扣甲供柴油款-10萬元。發票合計金額90萬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最好是工程費開一張,甲材料開一張。第一張作為收入憑證入賬。完稅證和第二張作為稅費憑證入賬
在總包方角度不存在視同銷售柴油10萬的稅務風險。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