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供應商一開始簽訂的合同付款為1年期承兌,等到付款的時候我公司付的是電匯,我公司將電匯與承兌的差額按照貼息收取對方一部分貼息費用,簽訂了合同,并開具了發(fā)票,我想問一下這個貼息費用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