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舉例1:2022年公司財務報表工資薪酬總額實際發生1000萬(含計提的獎金200萬,截止匯算清繳日,尚有100萬獎金未支付);
請問:職工薪酬三項經費扣除比例計算依據是依據900萬計算,還是能直接按照1000萬計算;并請提供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職工薪酬三項經費扣除比例計算應依據900萬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