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1000萬的工資薪酬總額,企業當年度取得勞務收入120萬,故將相應的勞務輸出人員的人工工資費用100萬,轉到其他業務成本,導致職工工資薪酬科目下列報的金額只有900萬;請問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計算扣除金額,是按900萬計算,還是按實際當年發生1000萬計算扣除?能否提供相應的稅務文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 ,只要是您公司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不管放到那個科目,都是三項費用的計算基數。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