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購買軟件,企業一般怎么區分入費用還是入無形資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由此可見,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對無形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確的規定。符合上述定義和條件的軟件,會計上應該按照無形資產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稅法中也沒有對無形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強調“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根據上述財稅法規分析,企業單獨購買的軟件一般使用年限都會超過一年,應該屬于無形資產,可以按2年攤銷,計入費用,稅前扣除。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也有很多單位對于購買的價值不高的軟件,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并在稅前扣除。不過該做法并沒有明確文件規定支持。
購入的軟件如果與固定資產可以分開,且能單獨計價,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按購入成本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