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土地取得成本300萬,使用年限剩余10年,用于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價格700萬,請問土地增值稅如何繳納?有沒有優惠和減免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1、確定應稅收入額,為含稅收入-銷項稅額,其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開發商售房時代為收取的各項費用;2、扣除稅法中允許的項目及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費用,也就是地價款,還包括房地產在開發中的成本及費用等。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30-60%,按照增值額來實行四級超率累進計率,其增值部分金額沒有超過應扣除各個項目總金額50%的部分,按30%的稅率來計算。其增值部分金額在扣除各個項目總金額的50-100%的部分,按照40%的稅率類計算。而100-200%的部分是按照50%的稅率來計算、超過200%的部分是按照60%的稅率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