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集團總公司人員派遣到子公司任職,其工資社保五險一金均由總機構發放繳納。但費用需由子公司承擔。請問,集團總公司與子公司間關于該部分費用如何結算?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哪種發票項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如果是長期在子公司工作是要同母公司解除合同,重新與子公司簽定合同;如果是短期借用性質不用簽定合同,一切保險企業承擔部份仍有母公司承擔,也可由子公司承擔但繳納仍有母公司負責,子公司將承擔費用款匯入母公司。
2、如果工資由子公司直接支付時,子公司工資按公司員工一樣做(并代扣社保與個稅,個稅上繳稅務部門,社保與母公司另外核算。)。如果工資由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只需將款匯入母公司即可,母公司工資做法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