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物業行業,總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及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境內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補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當年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一)補繳的稅款按照預繳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25%由總機構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其余25%部分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所繳納稅款收入中60%為中央收入,40%由財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實際分享企業所得稅占地方分享總額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二)多繳的稅款按照預繳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辦理退庫,所退稅款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擔;25%由總機構就地辦理退庫,所退稅款由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擔;其余25%部分就地從中央國庫退庫,其中60%從中央級1010442項“總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下有關科目退付,40%從中央級1010443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下有關科目退付。
稅款繳庫程序
(一)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款、匯算補繳稅款、查補稅款(包括滯納金和罰款)由分支機構辦理就地繳庫。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繳款書,預算科目欄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對應填寫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1010449項“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和1010450項“企業所得稅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下的有關目級科目名稱及代碼,“級次”欄填寫“中央60%、地方40%”。
(二)總機構就地預繳、匯算補繳、查補稅款(包括滯納金和罰款)由總機構合并辦理就地繳庫。中央與地方分配方式為中央60%,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暫列中央收入)20%,總機構所在地20%。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繳款書,預算科目欄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對應填寫1010441項“總機構預繳所得稅”、1010442項“總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和1010450項“企業所得稅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下的有關目級科目名稱及代碼,“級次”欄按上述分配比例填寫“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
國庫部門收到稅款(包括滯納金和罰款)后,將其中60%列入中央級1010441項“總機構預繳所得稅”、1010442項“總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和1010450項“企業所得稅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下有關目級科目,20%列入中央級1010443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下有關目級科目,20%列入地方級1010441項“總機構預繳所得稅”、1010442項“總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和1010450項“企業所得稅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下有關目級科目。
(三)多繳的稅款由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并按規定辦理退庫。收入退還書預算科目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對應填寫,預算級次按原繳款時的級次填寫。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