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物業行業 總分支機構 是不是總公司 分公司的關系。分支機構獨立核算的 是否自己計算繳納所得稅,分支機構不獨立核算的,需要跟總公司一起計算所得稅,并按比例分攤,分攤比例一般用何種方式計算,請提供具體分攤方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分支機構不管獨立核算還是不獨立核算,都不是獨立的納稅人,應按稅收文件規定分別繳納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預[2012]40號
一、主要內容
(一)基本方法。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統一計算,是指居民企業應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一致的,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分級管理,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
就地預繳,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分別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分機構企業根據統一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總金庫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二)適用范圍。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