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于此條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是否需要繳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文件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續執行,所以此條規定中的小微企業不需要繳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7號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6-27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現將稅法實施后有關印花稅優惠政策銜接問題公告如下:
一、繼續執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關條款規定的印花稅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關條款規定的印花稅優惠政策予以廢止。相關政策廢止后,符合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免稅情形的,納稅人可依法享受相關印花稅優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關條款規定的印花稅優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繼續執行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2.廢止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3.失效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