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請問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取得的水電費發票抬頭是甲方,但水電費歸我們施工企業承擔,甲方不同意給我們開具轉售電的發票,這個如何處理,我們施工企業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讓對方開具分割單,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八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