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咨詢下公司處置使用過的車輛,增值稅稅率按照多少計提?除了增值稅及附加,還需要繳納其他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公司處置使用過的車輛除了增值稅及附加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