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假設我司要去收購另一個公司的股權,股權款分期支付,有對賭協議,協議約定如果對賭期間被收購公司沒有實現預計利潤,被收購公司將支付我司一定的股權補償款,這種股權補償款在會計處理是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不計入損益),想請問在稅收上怎么界定呢?需要繳納哪些稅款呢? 對應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個人理解貴公司收到的這筆補償款,屬于股權轉讓價的一部分,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需要交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可以直接沖減股權投資成本。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