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屬煤礦籌建期間,平時費用除業務招待費用,銀行利息收入手續費外的費用全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了,剛請了第三方審計公司審完賬說平時的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按會計準則應計入當期損益,現就這一問題我想問以下幾點:
1、因為這些辦公費等全部是為這個煤礦項目發生的直接費用,也是不間期費用我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用于以后生產經營后攤銷,感覺也沒問題,這也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啊,這個想法對不?
2、審計讓我把這些費用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差旅費、辦公費等,到月底時結轉損益,我說我們一年按你這樣計算結轉損益少說也有100多萬等正式生產時如果超過累計5年虧損不就費用全部白白流失了?審計平時季度報所得稅按正常填寫,說是年報時可以把這部分費用填入年報A105090這張表最下邊的長期待攤費用中的開辦費,填寫稅收那個空格,我問那不是和賬不相符了,審計說那是會計與稅之間的差異,老師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操作對不?
3、其他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下設明細待以后生產經營后攤銷這樣的做法可取不?如果按這樣的操作會對以后稅務及各方面有什么影響?影響問題大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平時的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按會計準則應計入當期損益就可以了,現不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了。
審計讓我把這些費用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差旅費、辦公費等,到月底時結轉損益,是正確的。
其他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下設明細待以后生產經營后攤銷這樣的做法不可取的,按審計的要求處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