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自己成立工會組識,按標準通過稅務上繳了會費的40%,企業計提留用60%的費用,用以工會支出。所得稅匯算是否可以稅前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工會經費撥繳有哪些方式?
工會經費撥繳有以下兩種方式:(1)先繳后返。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上級工會組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
在規定時間內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
(2)分級撥繳。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后,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留成部分(一般為6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取得本單位基層工會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因此,您公司按規定上繳并留用的工會經費,取得工會專用收據的,可以在稅前扣除。請參考以上,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