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非貿易支付的商標使用費是否需要交關稅?需要交的話相關政策是什么?有沒有不需要交的相關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3號《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根據該辦法第七條之規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因此,需要繳納關稅,沒有不繳納的相關政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