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房開企業,在未完工建筑樓的底層裝修房子作為售樓處使用,請問售樓處房產稅按預估成本作為房產原值計算繳納稅,待建筑樓完工后是否要重新按實際成本再更正申報繳納房產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建成驗收未決算的房產原值問題新建的房屋,建成驗收后尚未決算的,應先按暫估入賬的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待決算完成后再調整房產原值。”
各地區有相應規定,建議貴公司到所在地稅務機關再進行一下咨詢。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