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2021年進行了礦山開采,我單位在2022年沒有計提土地復墾基金及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兩項基金賬務沒有計入產品生產成本,2022年繳納了部分水土保持保持費。
1、請問我公司是否補計兩項基金?是否需要調整2022年的賬務調整產品的相關成本?
2、如果補提基金,現在轉入專戶的款項是否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備注:專戶的款以后不改變用途,只是暫時存到專戶里面,因為暫時不復墾,后期需要復墾治理時專款專用)
3、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算成兩項基金專款專用的費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與這兩項基金能否補提,相關文件沒有規定,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3、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可以算作兩項基金專款專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