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土地復墾和環境治理基金,是一次性折現計入礦區無形資產中?還是每年年初計提分攤每月的制造費用中?
2、兩種方式可否幫忙寫下會計分錄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時,借記“制造費用——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科目,貸記“專項儲備——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本年增加—— 本年提取”科目。
2.企業使用已提取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時,應區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第一種: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按實際發生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借記“專項儲備——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本年減少—— 本年費用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二種: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形成固定資產的,形成的固定資產不歸企業所有和使用。按實際發生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借記“在建工程—— 內部投資工程——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最終能確定形成的固定資產不歸企業所有和使用的,應作費用性支出處理,借記“專項儲備——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本年減少—— 本年費用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內部投資工程——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科目。 第三種: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形成固定資產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企業所有和使用。按實際發生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借記“在建工程—— 內部投資工程——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最終能確定形成的固定資產歸企業所有和使用的,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內部投資工程——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專項儲備——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本年減少—— 本年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后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土地復墾費一般是一次性計入無形資產,分期攤銷。
請參考以處理,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