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中介代理成交銷售的,獎勵給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個人手機一臺,請問:1、我司獎勵給該業務員的手機是否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2、業務員是否要開發票給我司,方可稅前列支扣除? 3、我司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20%?(分業務員提供了發票和未提供發票2種情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獎勵給該業務員的手機是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業務員不需要開發票給您公司,稅前列支扣除
發票做為重要的商事憑證,一方面反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形成的銷售收入,;另一方面反映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服務支出貨幣所形成的成本費用支出
單獨向客戶贈送的商品可以開具發票,一般根據稅法的規定,贈送的商品應該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也需要確認收入.應當視同銷售一樣做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庫存商品
您們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