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司的兩個法人股東,A股東為外資企業 占股35%,B股東為內資企業占股65%,雙方都想要將我司的股權100%轉讓給國內C企業,這類股權置換視同股權轉讓,請問老師,A、B股東是否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重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財稅[2009]59號(二)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以上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個人理解首先需要確定貴公司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還是適用一般稅務處理。然后再根據適用的處理方案,雙方采用本條約定的相同稅務處理原則。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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