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在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如下問題:
1、原材料因保質期過期報廢產生的報廢損失;
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產品報廢損失;
3、產品完工檢驗合格入庫后,因客戶取消訂單或產品改型,造成的產品報廢損失或積壓報廢損失;
4、存貨盤虧損失;
針對以上四種情形,問題如下:
1、是否需要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列示?
2、是否均可稅前列支?3、是否需要像固定資產報廢一樣留存歸檔相關資料?
4、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需要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列示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第三條 企業發生的上述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并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并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后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頂企業當期應納稅款。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確認。3、建議留檔備查。4、業務真實備案資料齊全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