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到建筑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信息不全:
1、增值稅可否抵扣?
2、可否所得稅前列支?
3、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對方不配合,該怎么辦,不合格票據對對方有什么風險嗎?
4、業務真實的不合規票據,稅務稽查的追溯期是多長時間?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的風險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好辦,你去你所在地的稅局投訴,稅局會跟對方的稅務局轉訴的,到時候對方稅務局會通知到的,這些中間過程你不需要了解,你去投訴就行了,他們肯定會乖乖開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違法情節、違法程度、處罰基準:應開未開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一般,個體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單位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應開未開金額超過5萬元,但在100萬元以下的,較重,個體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應開未開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嚴重,個體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上企業未依據規定開具發票或開具發票不合格的處罰,對于開具發票我們一定要合法合規及時開具,避免由于疏忽導致企業收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