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家自建房屋出租企業,租金收入按5%簡易計稅,其他收入有生活服務費、水電費,停車費,一般計稅。簡易計稅收入占總收入的60%左右,進項稅額是按收入比例抵扣的。
請問老師:
1、進項稅額按收入比例抵扣,對嗎?
2、能否使用加計抵減政策?
3、如行業符合加計抵減的條件,但是主營業務收入(房租)是簡易征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是不是就不用加計抵減了。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文
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不得抵扣的按各項銷售額計算,公式列示在上面。
2.如果您公司提供的生產性服務業或生活性服務業的銷售額滿足加計抵減政策,那么您公司可以享受加計抵減。
3.您的理解正確,簡易征收是不可以加計抵減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