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因安全事故頻發,生產裝置不能實現長周期穩定運行,能耗、物耗居高不下,產品持續售價成本倒掛,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當年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減值3.25億元; 2017年經營持續惡化,全年裝置運轉率28%,按準則要求當年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8.79億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后會計人員按照減值后的資產凈值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攤銷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
在2018年-2021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未充分考慮已計提減值的固定資產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差額對所得稅申報產生的影響,未對《A105080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與《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進行納稅調整。經過納稅復盤發現此問題。如何補充申報前期漏報的2018-2021年的固定資產減值造成的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需要修改以前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公司與當地所屬稅務機關聯系,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后,可以對以前年度申報數據進行修改。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